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稿)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学院重点工作,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引进和培养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人才,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都应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引进人才的水平和质量。
(三)特事特办、待遇从优、标准从严、搭台引进的原则,针对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
(四)人尽其才。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发挥高层次特殊人才的学术引领和管理示范作用。
(五)坚持择优录用、聘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引进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以下人员:
1.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千人计划入选者、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教学名师等,以及其他同层次的人才;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特殊津贴技能专家、技能类人才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来自行业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我院人才引进需求(专业对口)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且符合我院人才引进需求(专业对口)的人员。
(四)紧缺性人才,主要指学院发展急需紧缺的实用性或特殊性人才。
第三条 人才引进待遇
各类人才,经学院考核合格,即办理相关手续,成为我院正式职工,学校给予以下待遇:
(一)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博士、硕士、中级职称引进待遇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薪9-14万,免费提供住宿、上下班通行车。
研究生硕士、中级职称:年薪6-10万,免费提供住宿、上下班通行车。
无副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博士在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前,参照院内副教授待遇:年薪9-14万,免费提供住宿、上下班通行车。
(二)高层次人才1.2类和紧缺性人才引进待遇
学院发展急需或符合学院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特殊性人才,根据其能力大小、业绩水平等具体情况,人事处联同用人部门和分管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引进方案,其中包括引进待遇以及事业发展平台配套等(包括安家费、租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并按照相关程序报经学院同意、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
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及现有师资配备情况,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将各系部(二级学院)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汇总、初审并提交执行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招聘方案
根据会议审定通过的人才引进的层次和数量,报管委会备案,并拟订用人计划以及招聘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三)信息发布
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由四川人才网、四川公共招聘网、智联招聘、眉山天府新区招聘网、学院官网等网站发布,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学院简介、岗位描述、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条件、范围、薪酬福利、简历投递邮箱号、联系电话等事项。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学院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院相关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核及结论
人事处牵头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就业务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水平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考察,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考核过程必须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以确保整个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六)学院复审
人事处将拟录用名单提交执行院长办公会,对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交管委会备案。
(七)体检
人事处告知拟录用人员到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机构资质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八)公示、聘用
经学院批准同意,管委会备案通过的录用的人员,在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五条 人才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采用岗位聘用制,实行合同管理,并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
(二)引进的人才至少应为学院服务3年以上(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者,按照学院与其签定的相关协议进行赔偿。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